1.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纳税人按本办法申请后,经批准认定的为一般纳税人: (1)工业企业 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(2)商贸企业 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贸易企业 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有正规的租赁合同,且租赁合同面积不少于60平方。
2.流程及时间 (1)客户情况确认 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料、场地、账务等情况。 (2)向税务局提交申请 (3)配合客户完成专管员下场工作 (4)领取一般纳税人结果 (5)录入资格 (6)购买设备 (7)签订责任书 (8)税控发行 (9)领购发票 正常情况下所需时间:一个月 3.所需客户提供的资料 (1)购销合同(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达到50万、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达到80万以上免提交;合同方必须是账务健全、没有任何税务问题的正规一般纳税人); (2)营业执照副本;税务登记证;开户许可证;机构代码证;公司章程;房屋使用证明;验资报告; (3)法人、出纳、会计身份证明及一寸红底照片各2张 (4)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(5)公章、法人章; (6)进出口备案登记表及海关登记证
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(1)税点不同:小规模3%,一般纳税人17% (2)进项抵扣:一般纳税纳税人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,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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